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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3

各二级学院:

按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内教毕指函(2016)13号文件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的通知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学生版。2016届全体毕业生。

2、用人单位版。各学院选择与本院建立合作3年以上的,具备一定规模,一定行业特色的用人单位,数量不少于6家。各学院联系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卷调查。

二、调查时间:6月1日——15日。

三、调查方式:各二级学院组织2016届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实名登陆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nmbys.com,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关问卷填写,完成调查。

此次调查将影响年度就业质量报告撰写,要求2016届全体毕业生填写,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保证调查质量。

招生就业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