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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专升本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7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专升本选拔工作的通知,现对我院2016年专升本选拔推荐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严格选拔程序和标准,确保专升本选拔推荐过程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学院决定成立专升本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徐建平

副组长:孙喜平

成 员:张爱华 张汉军 孙 旺 丁 锐 赵玉萍

李仙兰 杨青山 迟桂芳 斯 庆 谭翠萍

李 彬 康 峰 王瑞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张汉军同志兼任。

二、规定选拔事项

本次专升本选拔推荐工作先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推荐,教务处审核监督,专升本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名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㈠学生报名

⒈ 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于3月25日—3月28日期间到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报名:

⑴ 纳入国家正式招生计划并经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在籍普通应届高职毕业生;

⑵ 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高,积极要求进步,无任何纪律处分,有一定的自学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⑶ 总成绩名次排在专业前1/10,已修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⑷ 规定的专业核心课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见附件6)。

⒉ 信息采集另行通知

㈡报送材料

⒈ 报送材料与资格审核

各二级学院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汇总报名材料报教务处复审。

⑴ 学生个人成绩单由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科打印后加盖本院公章(成绩单格式见附件1)。

⑵ 《2016年内科大专升本报名学生平均成绩汇总表》由各二级学院教学科打印,二级学院教学科长、分管教学副院长、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科,学籍科审核并签字盖章(见附件2)。

⑶ 《内蒙古科技大学2016年专科升本科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

⑷《xxx学院2016年专升本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电子版通过OA发送教务处。联系人:刘波

⒉ 工作进度

⑴ 3月25日—3月29日

① 学生提交报名推荐表,所在二级学院完成对推荐表各项内容的初审(涉及相关部门的内容由各二级院与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② 二级学院将推荐材料及名单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于3月28日下午16:00之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工程管理科(办公楼楼401)。

⑵ 2016年3月29日

教务处对报送材料汇总、复审,报专升本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⑶ 学院公示拟选拔推荐学生名单。

⒊ 注意事项

⑴ 二级学院在填报《内蒙古科技大学2016专科升本报名推荐表》时务必高度负责,认真核实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有关基本信息,确保所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如二级学院填报信息出现错误,导致专升本学生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将取消该生内蒙古科技大学的专升本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承担。

⑵ 选拔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现象,取消学生选拔推荐资格。

⑶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

⑷ 学生所报本科专业须按我院公布的《内蒙古科技大学2016年专科升本科对应专业表》(附件5)严格执行,不得报考与专科专业不对口的本科专业,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⑸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不得将同一专业的学生选送至两个及以上本科学校,禁止同一学生参加两次及以上选拔”的规定,已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取消其入学资格。

㈢选拔推荐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给定的各专业专升本招生名额,按照学生已修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包含素质教育课程)的专业排名名次推荐,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拟推荐名单。

㈣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