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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认定及评审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4-03

贫困生认定及评审办法(试行)

一、贫困生等级认定条件

(一)一类贫困生标准,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父母双亡家庭经济贫困的;

3.革命烈士子女家庭经济贫困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极度贫困的学生。

5.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元(农村)或250元(城市)的学生。

(二)二类贫困生标准,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亲单方亡故家庭经济贫困的;

2.父母亲单方或双方残疾、长期患病家庭经济贫困的;

3.学生本人残疾或患疑难杂症家庭经济贫困的;

4.家庭无劳动力、无固定收入来源的;

5.家庭年人均收入在2500元(含)以下;

6.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严重贫困的学生。

(三)三类贫困生标准,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工程建设移民、拆建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贫困的;

2.因偶发事件(如火灾、水灾等)造成家庭经济贫困的;

3.属于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

4.父母亲双方或单职工下岗,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比较贫困的学生。

二、贫困生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由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以上政府开据的证明,在每学期初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到院学生科。申请内容如下:

1.本人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

2.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

3.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习、品德等表现;

4.月平均(或日平均)消费水平;

5.其他特殊情况。

(二)班级评议

由辅导员、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提出贫困学生名单,报院学生科。

(三)院级审核

学生科应对各班上报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出学院“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后上报校学生处;同时将每位学生的调查情况书面一并上报。书面调查报告写清以下内容:贫困生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情况、在校学习情况、消费情况、其他情况、调查人姓名、调查人员建议等其他要说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