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一、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爱祖国、爱人民、用户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实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公益活动,热心为社会、集体和同学服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智育方面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教学实习活动,重点科目成绩:一等奖学金90分以上,二等奖学金你80分以上,三等奖学金80以上。一般科目成绩:一等奖学金85以上。二等奖学金80以上。三等奖学金75以上。确有专长的学生和学生会优秀班干部个别科目分数可以适当降低,但必须及格。
3.体育方面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健康的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的要求。讲究卫生、身体健康。
二、评定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
2、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评定条件。
3.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4.保证评选质量,反对弄虚作假。
三、评选办法。
1.奖学金的评选必须在德智体综合考评基础上,严格按评定条件进行评选。
2.奖学金由班级、辅导员、任课教师推荐评比,教务处、学生处审核,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